建筑施工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保险时需提供工程合同,并且将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承包商明确列明,以便为工程提供全面充分的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单独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向项目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以不计名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期限自工程项目参保缴费次日起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工程施工时间超过工程项目合同期限的应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报备。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参保项目工地上并在参保期限内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在未参保项目工地上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工地显著位置公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告知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的维权、投诉、举报渠道。
工伤保险购买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工伤保险登记表、参保人员名单、工伤保险协议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