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日,杭州市某地基公司到税务局缴清34万元罚款,为虚开发票入账行为付出了代价。回顾案情,此案发生在2019年,杭州市公安局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后移交给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检查,杭州市某地基公司入账的4份发票为与实际业务无关的虚开发票,涉税金额约780万元。该公司因取得虚开发票入账套现而被列入税收黑名单,导致企业信誉受损、经营受阻。税务机关提醒,虚开发票行不通、合法经营是正道。
行业套路,屡试不爽
近年来,建设行业存在个人或团队挂靠公司做工程、凭发票报销工程款的现状。在凭票报销工程款时,对施工发票的监管不足、对发票审核不严,容易诱发虚开发票入账套现,催生建筑施工中扑朔迷离的灰色利益链。
建筑行业中司空见惯的灰色利益链产生在于:
一是包工头难以据实取得报销发票。建设行业实际施工一般由各个工种的小包工头进行,物料则从当地零散水泥、钢材等材料销售方个人购买,施工工人的管理和工资由包工头负责而非劳务公司负责。有时因施工量大、采购支出成本高于开票限额,这些小包工头无法据实足额取得发票。
二是合同约定按比例报销成本费用。按规定,工人工资必须由劳务公司发放,有些承包合同约定施工方按照30%劳务发票、70%物料发票向发包方报销成本费用的条款规定。当实际施工劳务与材料成本与既定报销比例不一致时,就会引发不实发票或虚开发票。
三是工程结算滞后于成本实际支付时间。工程结算款一般会滞后于工程成本实际支付期约半年左右,为了及时回笼施工成本,不少包工头通过代开发票、虚开发票的形式套现。其间也存在与项目无关人趁机找人代开发票,从建筑企业套现获取利益。
条分缕析,精准突破稽查切入点
检查人员第一时间查询确定了检查方向后,迅速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开展突击检查,并对账册凭证进行地毯式搜查。该公司的财务账册是按时间先后顺序记账的,按部就班的查账式稽查显得效率低下。于是检查人员转换思路,采用以建设项目为类别、以入账发票为重点的检查方法,开始分门别类、详略得当的查阅财务账本和建筑承包合同。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的十多位工程项目经理进行了询问调查,逐项目一一核实入账发票的真实性。同时结合施工合同及结算单据等资料,核查入账发票的合理性。
经排查,该公司入账的30份代开发票中有4份发票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符,为虚开发票。
看似情理之中,实则法律之外
在税务人员出示的2份发票及财务资料面前,项目经理沈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据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我所负责的工地上的泥浆运输业务是毛某、李某做的,我就理所当然地拿着他俩从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到公司入账报销工程款了。我对财务税务信息不懂,不知道什么发票虚不虚开。拿到发票也没仔细核对,看着发票上的金额和工地实际支出相差不大就拿去入账了。早知道这样是虚开发票的话,我可不会随便拿着发票去公司报销的。以后我一定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
“我所负责的工地上的泥浆运输业务是通过老板的弟弟朱某联系的。一般地基公司在收到对方付的工程款时,会通知我们拿着工程支出发票去报销工程款。有一天我接到可以报销工程款的通知就告知朱某了。因为他事先和我说,最近缺钱,等有工程款可以报销时,告知他,他会拿发票给我。因为我们关系好,就答应他了。后来我拿着朱某找人从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到公司入账,工程款最终被朱某拿走用了……”项目经理余某在税务人员外调取得的证据面前,交代了虚开的事实。至此,铁证在握,与移交的线索部分符合。因为朱某涉黑已被公安机关抓捕,泥浆运输的实际施工公司至今未取得全部工程款。
防患于未然,此案引发的思考
把企业加入“黑名单”并非税务机关的初衷,将税收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阶段才是目标。为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实施精准税务监管,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一、建筑工程企业利用虚假发票、代开发票结算工程款,虚列成本、偷逃税款,减少国家税款征收,增加税收征管难度。假票泛滥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诱因有多方面,既有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财税制度有漏洞、依法纳税意识不强,又有建材市场、建筑施工市场票证行为不规范,假票获取途径隐蔽。这都是摆在税务和公安机关人员面前的难题,打击虚假发票任重道远。
二、在大数据时代,稽查工作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搜集企业外部信息、利用税务系统大数据,查找稽查有用数据信息。如通过发票信息平台查找开票时间、内容、开票方信息;通过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确定实际用工用料情况,并与企业入账发票匹配、核实发票多开虚开的可能性;通过公司对公账户、个人账户(项目经理/包工头)账户信息核实有无资金回流等。
在案件调查之后,我们聚焦的应是个案后面的通用操作:如何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票据乱像,规范承包方与转包方的经济往来;如何发挥稽查铁腕治税,让偷税虚开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并公之于众以警醒广大纳税人;如何通过政策指引,使税收征管更贴合行业经营实际、使企业经营中的发票虚开、多开现象消失无影踪。(王君、高节)